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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乡贤的标准和条件

时间:2024-07-05 19:15:02/人气:605 ℃

明朝在选择乡贤时,除了考虑功德言之外,是否为官也是乡贤评定的必要条件。而到了清代,则把是否出仕,不再视为评定乡贤的必要条件。只要你在乡里有善举,比如一些商人在家乡建义田、设义学、修建道路桥梁等,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乡贤。明清两代乡贤的确立,需要由地方公举,再经官方审核批准,然后进入乡贤祠。到了近代,北洋政府曾以官方名义,树立了一批乡贤。

另外,在如何界定乡贤上,学术界有一种泛化的现象,即认为凡是本乡出去的人才,不管其对本乡建设有没有贡献,都归入本乡的乡贤,笔者认为,这是不妥的,容易导致概念混淆。笔者认为,乡贤应至少满足三个条件:一是应出生于乡里;二是应在本乡具有较高的道德声望和才能表现,尤其是道德声望,更重要;三是应给本乡有一定的贡献业绩,比如在资金上对本乡建设有较大投入,或者本人实际应在本乡至少服务若干年等

《2》

      1、品德、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人。

      “乡贤”一词始于东汉,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,或有崇高威望、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,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。是对享有这一称号者人生价值的肯定。迄于明清,各州县均建有乡贤祠,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。因之,形成一套完整的官方纪念、祭奠仪式。一般指大酋长,在战争时期,乡贤需要厮杀在第一线,为人民争取生的机会。

      2、作为封建中国的基石,乡贤,即乡绅,曾承担了“皇权不下县”时代基层的管理职能。        魏晋时的“坞堡”,南北朝时的“义门”等,均为乡贤基层组织的外在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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